湖南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7月30日印发并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员拥有更多的选择。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该意见实施后,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今后不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部统一。
农保科 蒋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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