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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 2014-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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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近日,本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届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衔接手续。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也可以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
按照规定要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因就业灵活对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交叉参保。但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不能再办理衔接手续。实现衔接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将实现“二合一”。在缴费年限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据市人社局介绍,参保人员只需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与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便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等具体手续。
                                 来源: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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