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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处:婴儿医保早办早享受
  • 2015-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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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处:婴儿医保早办早享受
 
2015年2月1日,市民王女士家喜添千金,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中,但就在2月2日,孩子因肺炎住进了医院,预计需要花费一万多元的医药费。王女士着急地询问:“婴儿也能享受医保吗?如果可以享受医保,我们做爸妈的具体该怎么办呢?”
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妥善解决婴儿医疗保险问题,从2015年1月28日开始,我市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如下调整:一、在出生之日起28天(含28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参保时,应同时缴纳当年全部保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在出生28天后至1周岁(含1周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参保时,应同时缴纳当年全部保费,可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1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婴儿医保早办早享受!
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将为新降临的小天使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险保护,对于新爸新妈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这也是市人社局、市医保处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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