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如何选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一、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哪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被确定为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原已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无论是否享受养老金待遇,均可选择参加企业职保,再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已参加企业职保并办理退休的人员不用选择参保方式也不用缴费可以直接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二、以上两种参保方式是否享受同等金额的缴费补贴?
保障对象不管是选择参加企业职保还是城乡居保,个人享受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额一致,采取先缴后补,先参保缴费,再补贴。不同的是,企业职保缴费补贴发放到参保人银行卡中,城乡居保缴费补贴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基准时点计算年龄,2008年9月至2015年底的保障对象按照年龄分别给予缴费补贴。如下图:
被征地农民
年龄(岁)
|
补贴年限
(N) |
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标准(S)
|
16-39
|
2
|
6988
|
40-44
|
4
|
13976
|
45-49
|
6
|
20964
|
50-54
|
8
|
27952
|
55-59
|
10
|
34940
|
60周岁及以上
|
12
|
41928
|
三、保障对象参加企业职保好还是参加城乡居保好?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相较来说,城乡居保缴费水平低则待遇低,企业职保缴费水平高则待遇高。
我国已经连续12年对企业职保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且提高金额大,而城乡居保目前只调整提高了一次养老金,提高金额为20元,可见,企业职保待遇调整明显优于城乡居保。另,参保人死亡后,企业职保的遗属津贴远远高于城乡居保的丧葬补助费,以2015年为例,企业职保遗属津贴达到3.4万元以上,而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只有1000元。因此,鼓励更多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企业职保。
四、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底的保障对象怎么计发养老金待遇?
保障对象参加企业职保后,符合企业职保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办理退休时间为2015年12月,自2016年1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参加2016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
保障对象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除了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每月还能领取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计入其个人账户而增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同的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60岁计发月数为139)。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年龄的,自2016年1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保障对象参加企业职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企业职保的,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并缴费。保障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职保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两项政策优惠:1、仍按2015年企业职保缴费基数缴费,年缴费额为5822.4元。2、可一次性缴纳企业职保基本养老保险费。自年满16周岁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以一次性缴纳企业职保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
2016年9月30日之后,保障对象不再享受上述两项企业职保优惠政策。按规定不符合一次性缴费15年条件的,或者不愿选择一次性缴费15年的,今后将按其缴费当年的企业职保缴费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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