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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在您身边--说说工资那些事儿
  • 2017-11-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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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在您身边--说说工资那些事儿

最近天气降温厉害呀,

还有什么比拿到自己期盼已久的工资

更温暖、更开心的呢?

那么,您知道工资怎么算、怎么拿吗?

人社君温馨制作了这期专题,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工资的这些事儿。

亲爱的劳动者们,活动活动您的手指,

往下翻,往下翻,

也许有您需要的哦!

 

Q1什么样的收入属于工资范畴?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形式。

 

Q2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答:全日制用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Q3劳动者的日工资、小时工资怎样计算?

答: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目前,我国全体公民的日工资按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计算。

 

Q4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

答: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具体是——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Q5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答:停工、停产、歇业期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歇业期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生活费。

 

Q6什么是最低工资?什么是正常劳动?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按照用人单位指派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Q7劳动者每月的收入总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答: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动者每月的总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了。劳动者获得的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奖励性工资;

4)提供伙食、住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5)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6)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另外,也不能认为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就合理了,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合理的工资数额。

 

Q8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赵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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