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邵阳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开始啦!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发〔2016〕13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征缴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2018年度邵阳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啦。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各参保单位根据2018年度核定的缴费工资标准(核定方法见附件)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财政全拨单位挂虚帐),个人缴费比例为4%。
三、申报流程
(一)领取申报资料。各参保单位自备U盘及时到市机关社保征收科业务窗口拷贝职工花名册数据盘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填录申报材料。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6〕40号文件规定统计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在《申报表》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保存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签字确认。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打印《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单位公示确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机关社保处征收科业务窗口。
(四)经办机构审核。市机关社保处征收科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2017年各参保单位不同职务、技术职称和岗位对应的平均缴费工资水平查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异常的参保人员和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确属事实即时受理,如有错误的不予办理。
(五)核定告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岗平工资)公布15个工作日后,参保单位到市机关社保征收科业务窗口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通知单》和拷贝《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核定明细表》并告知参保人员。按调整后的基数对2018年度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为2017年度工资收入中按湘人社发〔2016〕40号文件规定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个人月缴费基数计算到元(保留到元,角分全舍)。
(二)2017年度全省岗平工资公布前,暂按参保人员2017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征缴收费;2017年度全省岗平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2018年缴费基数,并据实结算差额;2017年度全省岗平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仍未按规定申报2018年度缴费工资的,暂按2017年度核定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110%征缴收费。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再重新核定结算差额。
(三)全省岗平工资未公布、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减少异动(如调出、退休;每月异动时间为当月13日至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时,应先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单独申报减少人员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增加异动时,填报新增异动表须同步申报增加人员2018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整体申报缴费工资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当年个人工资额发生变动,纳入下年缴费工资,当年不做缴费基数变更。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社保处 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