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仲裁申请?
Q1问:仲裁委员会对哪些仲裁申请予以受理?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Q2问:关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如何划分?
答: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中央、省属、市属(在市级行政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驻邵阳市市区(含三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在邵阳市市区(含三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受理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链接---相关法律原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胡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