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工作动态 > 动态信息
分享到:
知识贴:公司一直拒绝为我购买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 2018-04-18 15:11
  • 来源:
  • 【字体:    


知识贴:公司一直拒绝为我购买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案例:李某,今年35岁,2013年3月进入B公司上班,公司只给李某购买了2015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费,李某要求B公司为其补缴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

李某的情况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是的,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常会接到很多 “李某”的投诉:在公司上班多年,公司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为了能够继续在公司上班,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现在离职了,想想工作多年都未购买养老保险,担心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待遇领取,就希望公司能够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分析,如果你是李某,你应该怎样寻求法律帮助呢?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是他的法定义务。非因法定事由是不可以缓缴、减免的!

小编为您支招!既然如此,那么李某究竟应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你可以选择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若选择这种维权方式的话,还需注意追诉时效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李某若选择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来维权的话,是会受到“2年时效”限制的。

所以,当公司拒绝为你购买养老保险时,你知道怎么办了吗?

                                                                                                         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赖晓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739-5026098

版权所有:邵阳市人社局 Copyright © 2011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6007413号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社局 承办单位:邵阳市人社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