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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9/2015-01086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5-03-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5-03-12 有效期: 永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按照《邵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邵阳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12〕16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评选活动。

二、申报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单位,应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的单位向注册地的县市区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具体按各县市区要求);工业园区应由园区管委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省在邵、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公司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各县市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委员会对本地申报单位按评选标准严格审查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审定。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原则上从各县市区评选的县市区级先进单位中产生。同时,对推选的先进单位要兼顾不同类型企业。

三、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评审办法》的要求,对2013年荣获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验,对不符合创建标准以及未进行复验的单位,经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后,应及时上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对其进行核实,并按规定予以收回其荣誉证书及标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请将2013年之前荣获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一并进行复验,并将附有初审意见的复验表格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的评选及推荐上报工作。对获得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批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标牌。

五、各县市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应在12月20日之前,按要求填报统一的申报表,将推荐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及相关材料以及2013年及之前荣获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的复验表格,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科,邮编410004,电子邮箱Ldgzc719@sina.com)。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茗  5026038

        

附件:1、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复验)表

2、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复验)表

3、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撤销

4、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撤销

5、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复验)材料接收清单

6、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邵阳市模范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复验)补正材料通知书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总工会

 

 

 

   邵阳市企业家联合会                邵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10月23日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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