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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文件名称: 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索引号: 4305000009/2015-01095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5-07-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5-07-30 有效期: 永久

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42号)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王道信局长为组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邵阳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15〕66号),督促市本级、县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于6月中旬前完成自查与核查工作。6月25日至7月13日,市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及市本级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共计15.2万人,缴费人数共计15万人 ,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6万人。2014年度全市共收养老保险基金106306万元,支出养老保险基金105443万元,滚存结余41237万元,个人账户记账余额共计78461万元。

(一)制度建设基本健全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办机构按要求建立了财务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基金管理制度、基金征收工作制度、稽核工作制度、支付工作制度、基金财务内控管理规定、印章与票据管理规定等,同时针对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各个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做到程序规范、环环相扣、层层监督,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二)基金征缴基本到位

全市全额拨款的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实行财政代扣,各单位在进行结算时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单位均按24%作为单位缴费部分,3%作为个人缴费部分。全市没有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各县市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没有统一,均没有出台优惠征缴政策,检查中没有发现隐瞒、截留、转移基金等现象。全市基金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基金征缴指标任务。

(三)基金管理基本规范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按要求纳入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务处理较规范,按规定实行票据传递、资金划转和会计核算,征缴的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存入基金收入户,月未清零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未发现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基金情况。

(四)基金支付基本合理

养老金支付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执行,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现象,新增的退休人员按要求进行核档、数据采集、建档等处理,支付养老金待遇及时、足额。参保人员死亡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情况等方面都符合规定。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监督和经办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构问题。大部分县市区没有配备专职的基金监督工作人员(只有洞口县人社局配备专职社保基金监督人员,个别县市区连基金监督工作人员都没有配备),基金监督股室没有单设,一人兼职多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基金监管工作困难。二是经办机构问题。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3区经办机构从2011年启动试点至今还未成立独立的经办机构。大部分县区经办人员严重不足,未按业务岗位设置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存在兼任、混岗和一人包办操作所有流程的现象,多数经办机构没有进行必要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去世后仍在领取养老金问题,基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如北塔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一个经办机构,从站长到员工一共只有3人,一人包办操作所有流程问题严重,且至今仍使用手工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与享受待遇人员没有进业务系统,监督核查困难。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与业务经办系统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县市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一致,存在各自为政问题。县市区之间缴费基数不一致,有些单位以“在职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当月离退休费总额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个人当月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有些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和“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大部分县市区都存在经营困难的事业单位,在财政没有兜底的情况下,欠费、挂账问题较严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经办系统期待更新,使用频率低,业务与财务系统没有关联。大部分单位对系统没有进行维护,参保人员信息不全,没有开展与机关业务科室进行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工作,与企保、农保比对时因数据不全,全面查实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存在困难。

(三)险种间存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再次对县市区各险种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核查比对(仅限于县市区内比对,尚没有在县市区之间进行交叉核对),查处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1446人,涉及金额达100多万元,但与2014年检查比较,重复领取待遇人数大幅减少。2014年度基金专项检查中,全市共查处重复领取待遇人员7222人,涉及重复领取金额800多万元,责任单位已进行整改,在符合领取养老金政策条件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停发了相关养老金待遇,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已追回600余万元。虽然相比去年情况大有好转,但仍不乐观,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不全,在逐步完善过程中,核对能发现新的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二是各险种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够,在参保、发放待遇时,没有进行必要比对核实。

    (四)参保人员生存认证滞后,虚报冒领退休养老金待遇问题:参保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部分单位做得较好,如市本级每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运用多种方法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年龄层的离退休人员进行生存认证,防止欺诈冒领,确保基金安全。一是对已经改制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要求他们到市机关社保处进行认证。二是对远离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利用QQ视屏对话的方式进行认证。三是对居住在农村且年龄在8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认证。四是对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如大圳管理局等,由事业单位组织离退休人员到单位进行认证,市机关社保处现场配合。五是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市直参保单位全部建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台账;邵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站针对个别疑点人员采取到死者家中查看遗像灵牌和坟碑上记录的死亡时间等方式进行核对,避免了基金的流失,工作经验,值得借鉴。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存认证滞后,以工作人员少、认证困难为由连续几年未开展生存认证工作。对各县市区抽查2-3个机关事业单位时,发现大祥区、新宁县和邵阳县各有1例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分别领取了2880元、12695.8元和9297.6元,具体情况各责任单位正在核实查处之中。

(五)基金监管软件系统应用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单位上半年清理软件疑点问题记录时发现,少部分单位基金监管软件登陆次数为零次或一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少部分县市区没有基金监管工作人员,大多数县市区没有单设基金监管股室,基金监管工作人员同时兼负数项工作,其工作重心没有放在基金监管工作上。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存在风险。

(六)存在漏保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建立与本级机关工资福利部门进行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历年来没有开展比对工作,人员信息不符、漏保现象存在。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建立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系统滞后,工作人员没有注重系统内人员信息的维护处理工作;三是部分县市区工资福利业务系统中人员信息不全,尤其是退休人员信息缺失,个别单位没有用工资福利系统办理工资福利业务,仍采用手工发放,比对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核实,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基金自查工作,对检查组尚未发现的其他问题,要一并加以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建立整改台账,各基金监督部门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本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局基金监督科,市局根据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初派出工作组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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