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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人社函〔2015〕66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14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基金监督科。
组 长:王道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副组长:赵友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陈玉琪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处长
成 员:邹声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李良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副科长
刘志利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副处长
夏谷兰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纪检员
谭 光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综合科副科长
邹声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李良润、刘志利、夏谷兰、谭光。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市、县(区)两级经办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
1、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等。
2、基金征缴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规按时足额征收,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有无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养老保险费,有无少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是否依规对欠费进行管理和追缴;缴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财政出资不到位问题等。
3、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单独记账、及时计息、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问题。
4、基金支付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违法违规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经办机构自查、同级基金监督部门核查、市局普查和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一)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6月上旬,各县市区、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按照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并部署检查工作。
(二)市本级、县级自查
6月中旬,市本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局基金监督科。
(三)市级检查
6月下旬,市局对所有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抽查面为100%(检查具体时间以此次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7月15日前,整理检查表、汇总检查报告,将全套检查资料上报省厅。
(四)迎接省级抽查
7月份,省厅组织对2-3个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进行随机检查,具体检查地区、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质量。此次检查时间紧、改革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检查质量。
(二)严格监督执法,依法整改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依法作出处理,及时整改纠正。对发现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和违规投资运营以及欺诈骗取基金支出、瞒报少缴基金收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三)搞好分析总结,健全制度机制
各县市区要深入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和基金管理运行状况,针对存在的管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治理能力。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法,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为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统计表.xls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表.xls
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重要情况记录表.xls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