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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互转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消息,2015年10月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操作模块正式出台以来,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已成功办理8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为这8名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式办理了退休。
“太好了!我终于领到了退休金!”家住大祥区檀江乡的李阿姨兴奋地告诉前来询问详情的村民们。原来李阿姨几年前在深圳打工,当时的企业为李阿姨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李阿姨家里也一直为她买了农保,由于是农村户口,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不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也不能将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农保。听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李阿姨又在邵阳的鞋厂打了几年工,2015年10月已经57岁的李阿姨累计缴费达到15年,正式向人社局申请了退休,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以前在农保缴纳的保险可以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政府补助个人部分)随同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权益,重复缴费的月数金额还可以退还给本人。
《湖南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后我省将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该《通知》出台后,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将是直接受益对象。
以前农民工在城里打工缴纳了几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于没有衔接办法,返乡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转不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就作废了。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后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缴费超过15年的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而不足15年的又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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