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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衔接?
文件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衔接?
索引号: 4305000009/2016-01110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1-02 公开形式: 依申请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10-25 有效期: 永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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