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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人社发〔2019〕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为12.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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