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0多名民工代表先后到隆回县总工会、建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人民政府上访,情绪激动地称该县某工地拖欠其工资200万余元。了解情况后,该县县委、县政府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方和承建方、农民工代表召开协商会议,但因案情复杂,拖欠工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缨,对此案开展了调查。在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该大队多方寻找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核查出该项目拖欠166名民工工资120余万元。该大队及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按照法定程序,该大队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隆回县公安局予以立案。
(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 杨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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