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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成功落实养老保险投诉案
5月17日,康女士来到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办事大厅办理了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业务,并对其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了感谢。
据介绍,康女士原是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的聘用教师,学校一直未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6月,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接到了康女士对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未为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诉,经过调查取证,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从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一直未按法律要求为康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该处依法向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下达《社会保险限期缴纳告知书》,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于是,2016年9月,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大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对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裁定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依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单位拒不配合,2017年5月9日,通过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将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滞纳金共68331.4元执行到位。
近年来,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依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诉举报案件,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取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赖胤先(135073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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