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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的规定,我省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目前,邵阳市本级正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97号)要求开展原试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核对确认工作分二步进行:一是不属于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市本级原试点参保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须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核对确认和转移衔接工作。二是属于改革后新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核对确认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领取数据的参保单位需抓紧时间进行核对确认;仍未领取个人缴费核对数据的参保单位,请于9月21日之前至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处)服务窗口领取并抓紧时间核对确认。
二、市本级原参保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申请办理。
三、原试点参保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已不存在的原试点参保人员,本人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书面向机关社保处申请,现场确认原试点个人缴费。属于须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转移至邵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以下简称市企保处)。本人自愿并同意补缴原试点期间应缴未缴或未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的,按照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向市企保处申请补缴。
四、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只执行到2018年12月底止,未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责。市机关社保处将按湘人社函〔2018〕97号要求,将市本级无单位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至市企保处。
五、市本级原试点个人缴费确认和转移衔接咨询电话:0739-5151223;服务窗口设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办公区七楼(紫鑫酒店旁)。
附件:邵阳市本级原试点无单位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