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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阳市人社局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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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邹声平 电话:5026051 填报日期: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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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是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1 |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
申请人办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认定。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 |
是 |
2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申请人办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市人社局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
是 |
3 |
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
申请人办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中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门 |
是 |
4 |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
申请人办理因工外出期间,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认定。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六)因工外出期间,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
市人社局 |
人民法院 |
是 |
5 |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申请人办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 |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
是 |
6 |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应提供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
《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八十三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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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公安、民政、卫健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
是 |
7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董事长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在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时须提交法人代表、董事长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中第九条申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四)法人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长还须提交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责任等。 |
市人社局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 |
是 |
8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 |
申请人在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时需提供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8号)中第九条申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五)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
市人社局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 |
是 |
9 |
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
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时需提交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
人社部门 |
用人单位 |
否 |
10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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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人社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 |
11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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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人社部门 |
符合法律规定的验资机构 |
否 |
1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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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人社部门 |
公安部门 |
是 |
注:《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三、试点任务”中规定:
1.所谓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2.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