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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流程及注意事项
文件名称: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流程及注意事项
索引号: 4305000009/2016-012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03-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3-16 有效期: 永久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第一步:财务出纳处领取已审核签字的核定表及发票,并在原始发票上签字
    第二步:将领取的核定表及已签字的发票交出纳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领据
    第三步:出纳将审核后的资料交会计科长复核无误后付款。
    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注意事项:
1、 每月领取待遇时间为10-20日;
2、 由单位专管员凭专管员证到财务科领取工伤待遇,只能转账到各单位,不能支付现金,如要转账到工伤病人本人账户,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后,报工伤处领导签字后方能转账;领取伤残待遇时专管员要携带工伤职工手册进行登记才能领取待遇。
    三、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1、单位必须于缴费的当月来开发票,月底最后几天缴费的于下月3日前来开发票
2、开具发票时要带的资料:征缴科开具的征缴单、银行进账单。资料不齐不予开发票。
    四、单位到财务查阅原始凭证和复印银行回单时,必须出示专管员证或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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