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办理人员异动须知
1.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办理人员异动时,需携带《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纸质表表一、表二(一式两份),及相关异动个人合同(办理新参需《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办理停保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办理退休需《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办理死亡需《火化证》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机关单位;需提供进人相关手续调动介绍信及工资福利科的工资关系)。一同报市医保处。相关合同必须注明日期,并盖有单位公章,无相关合同我处一律不予办理异动。
2.《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纸质表表一“异动前”各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异动后”各栏目由医保处填写。
3.单位人员异动办理时间为每月5-25号,凡未经申报审批的,一律按异动前缴费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4.基本医疗费、生育保险费、大病互助费请分别按相应的账号缴款。
5.当月医保费用请于每月25日缴清。当月欠费的单位,将从下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并自欠费之日起,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设置二个月医疗等待期。
6.新参保单位和个人设立三个月医疗等待期,三个月后单位经办人员凭《新参人员解冻申报表》办理解冻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附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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