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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09/2023-0951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12-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10 有效期: 永久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1229日前按原人事厅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20228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三、调整后标准

特等每年25660元、一等每年20080元、二等甲级每年10040元、二等乙级每年7810元、三等甲级每年6700元、三等乙级每年558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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