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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邵(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加挂新闻宣传办公室牌子)。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官方网站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工作。
2、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技校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相关手续。
3、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4、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承担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财务有关工作。
5、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邵就业管理政策。
6、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权限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参与“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邵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10、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和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属在邵企业和市属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属在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12、职工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市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市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4、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5、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加挂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表彰奖励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办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17、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拟定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开展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活动;承担局机关退休干部工资福利、老年活动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8、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职业中介机构党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此部门预算包括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财务未独立的二级机构: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基金统计监督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1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15.7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9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工资福利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415.78 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 1137.52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116.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20.90 万元,下降 1.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23年预算为 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58.10 万元,比上年增加 58.1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剔除单独列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62.1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93.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68.48 万元,下降 42.25 %,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行政单位离退休单独列支,而且2024年财政对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预算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0.34 万元,2024年预算为 0.38 万元,比上年增加 0.04 万元,增加 13.24 %,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核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比上年度增加,失业保险费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4.6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0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54 万元,下降 33.49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应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为 43.08 万元,2024年预算为 41.4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8 万元,下降 3.90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相应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32.7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2.37 万元,比上年减少 0.33 万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相应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为 72.38 万元,2024年预算为 70.21 万元,比上年减少 2.16 万元,下降 2.99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415.78 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 1137.52 万元,2024年预算为 1116.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20.90 万元,下降 1.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78.87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23年预算为 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58.10 万元,比上年增加 58.1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剔除单独列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4.10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 162.1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93.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68.48 万元,下降 42.25 %,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行政单位离退休单独列支,而且2024年财政对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均预算减少,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6.61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0.34 万元,2024年预算为 0.38 万元,比上年增加 0.04 万元,增加 13.24 %,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核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比上年度增加,失业保险费相应增加,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0.03 %。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4.6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0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54 万元,下降 33.49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应减少,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0.22 %。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为 43.08 万元,2024年预算为 41.4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68 万元,下降 3.90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相应减少,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92 %。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为 32.70 万元,2024年预算为 32.37 万元,比上年减少 0.33 万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相应减少,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29 %。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为 72.38 万元,2024年预算为 70.21 万元,比上年减少 2.16 万元,下降 2.99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4.96 %。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101.26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314.52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市领导联系专家服务工作经费6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研修、休假修养、体检,慰问专家,提升专家水平,调动专家工作能动性,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考试、社会保险基金第三方审计和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71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考试,选拔基层优秀人才,引入第三方审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宣传农民工工作和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增收,提升生活水平;非税收入执收成本177.5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考试、评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的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邮寄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09.5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0.69 万元,下降 4.85 %,主要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1.50 万元,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实行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人数约90人;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全局干部职工能力提升培训及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人数约50人;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2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0.2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无新增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新增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415.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01.26 万元,项目支出 314.52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