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大祥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某美容美发店员工李娜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诉称:她于2017年11月18日到大祥区某理发店从事美发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但要其缴纳1500元的培训费。分三个月从工资中扣除,口头约定要做满两年才能退回。到2018年6月,李娜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该单位以劳动者没有做满工作约定期限为由,拒绝返还所扣的培训费1500元。
大祥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此案后,向该理发店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报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李娜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全体员工花名册,单位规章制度。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表,缴纳社保的凭证等资料。
经查实李娜属于本店员工,在店里从事美发师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属实。收取的1000元培训费是为防止员工跳槽。
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定该理发店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收取培训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了处理。因用人单位只承认扣除李娜1000元的培训费,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当场退还劳动者的培训费。
据悉,今年来大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加强对管辖区域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工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处用工违法单位200余家,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60余份,补交社会保险3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大祥区劳动监察大队 肖红 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