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
文件 |
邵人社发〔2023〕42号
关于印发《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
改革工作的意见(2023—2025年)(试行)》和《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工作的
意见(2023—2025年)(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根据《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邵医改发〔2023〕1号)、《邵阳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邵医改发〔2023〕2号)精神,为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现将《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23—2025年)(试行)》和《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2025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邵阳市委机构编制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
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
意见(2023—2025年)(试行)
为进一步服务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全市医改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建立以人民健康为目标,以群众就医方便、满意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根据《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邵医改发〔2023〕1号)、《邵阳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邵医改发〔2023〕2号)及《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邵人社发〔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充分落实“两个允许”,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调动医院和医护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医共体建设要求,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完善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医疗机构薪酬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直公立医院、妇幼中心或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薪酬结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医共体主管部门,结合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分配形式。
(二)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医共体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两个允许”政策,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
(三)完善薪酬待遇倾斜措施
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需要重点发展,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应实行合理增长,以收支平衡为前提,注意以丰补歉,在收入状况好的时候,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余地。
(五)推进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
医共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在薪酬总量内单列管理,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自人社部发〔2021〕5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对于新增长期债务规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严格控制其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
(六)健全薪酬内部分配管理体系
1.充分落实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共体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进行分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2.科学制定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医共体借鉴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统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关系,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收入稳定和有效激励。
3.兼顾内部分配差异平衡。医共体内部分配应兼顾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医疗卫生机构、科室、人员倾斜。应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工同酬。
4.规范内部分配流程。医共体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公开。
5.杜绝内部分配乱象。严禁医共体向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处方量挂钩,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不得在薪酬分配方案或内部考核方案、绩效方案中设置与收入相关的指标。
(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1.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医共体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对医共体及其内部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2.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医共体主管部门要制定医共体及其内部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管理情况、各项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共体及其内部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医共体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医共体要严格执行薪酬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禁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四)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坚持量力而行,全面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单位: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福利科
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3—2025年)(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根据《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邵医改发〔2023〕1号)、《邵阳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邵医改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打通人员编制规范统筹使用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人员使用机制
在保持现有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医共体范围内的妇幼中心或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由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人员统筹使用。各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牵头医院、妇幼中心或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分组成,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实行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实现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同时,确保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数的85%。
(二)优化人员调配管理
打通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壁垒,优化人员调配管理。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报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医共体负责直接办理交流人员的调配手续,各县市区卫健、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1.从医共体总医院交流至妇幼中心或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经费逆向”调配人员,在征得人社、编制部门报备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调配:
(1)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的;
(2)符合各县市区当年度人才引进要求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任命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配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技术骨干的。
2.从妇幼中心或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医共体总医院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3.在医共体内曾“经费逆向”调配的人员,拟调往其他同级财政核拨单位的,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约定的年限要求),并经同级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规范人员招聘方式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医共体统一公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医共体名义统一公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各医共体要规范人员公开招聘程序,招聘方案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直公立医院、妇幼中心或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强化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任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共识共为,形成合力,共同为医共体人员编制统筹管理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保障。各县市区编制、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编制、调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事项;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任务划分改革要求,以原政策、原渠道保障医共体财政投入;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医共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医共体要及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有序推动内部人员优化整合。
(三)强化跟踪督促
市直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及时整改,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医共体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如有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