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朱泳豪)
朱泳豪(身份证号码4305031957****0011):
你于2018年8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向邵阳市本级申请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2022年8月,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通过比对人社部稽核考核系统下发的数据,发现你因服刑疑似违规领取待遇。经核查,确定你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35年8月10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退休前服刑,因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不计算缴费年限,致使你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77399.89元。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于2023年10月11日向你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邵养稽告字〔2023〕9号),要求于规定时限内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但经催促,至今仍未退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和《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等规定,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77399.89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银行账号:5963768849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营业部
附言:请备注姓名
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宏卫
联系电话:0739-5151226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12月12日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账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一般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