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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企业以工代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邵阳市企业以工代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000009/2020-0514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9-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07 有效期: 永久



关于印发《邵阳市企业以工代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人社函〔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企业以工代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邵阳市企业以工代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三)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四)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范围。困难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规定,认定困难企业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期限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享受规定: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经营主体,凡按我省政策规定已享受原有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不得再次重复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扶贫车间岗位补贴在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并按规定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计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五、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材料:
   (一)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二)以工代训培训人员名册(附件2);
   (三)培训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认定材料;
   (四)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培训(以工代训)期间由培训对象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或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五)参保企业提供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上述人员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票据或证明材料。
   (六)困难中小微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被认定困难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材料。
    六、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补贴。企业向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部门递交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材料(市本级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服务部递交申报材料),并将以工代训培训对象相关信息实名制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二)初审、复审。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市本级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服务部按规定对培训补贴资料初审(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复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示。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9 号)要求执行,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培训方式、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同时公布当地人社部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实名举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同时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附件:1、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单位)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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