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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保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保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09/2016-0121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08-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8-11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参保政策解读
 
2015年9月18日,我市启动了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5月底,我市市区2008年9月至2015年底期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确定工作基本完成,已有4.4万名被征地农民被三区人民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目前,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正处于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阶段。
一、政府是怎样解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养老问题的?
答:通过保障对象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方式解决其老有所养的问题。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基准时点计算年龄,将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划分为以下6个年龄段,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2016年前的保障对象补贴额如下:
16周岁(含16周岁)—39周岁,补贴2年,补贴额为6988元;
40周岁(含40周岁)—44周岁,补贴4年,补贴额为13976元;
45周岁(含45周岁)—49周岁,补贴6年,补贴额为20964元;
50周岁(含50周岁)—54周岁,补贴8年,补贴额为27952元;
55周岁(含55周岁)—59周岁,补贴10年,补贴额为34940元;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补贴12年,补贴额为41928元。
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具体方式是什么?
答:被确定为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保障对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参保缴费提供补贴。保障对象达到法定年龄时,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作为保障对象选择企业职保或城乡居保是否享受同等金额的缴费补贴呢?
保障对象不管是选择参加企业职保还是城乡居保,个人享受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额一致,都是采取先缴后补,先参保缴费,再补贴。不同的是,企业职保缴费补贴发放到参保人银行卡中,城乡居保缴费补贴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增加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保障对象又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呢?
选择城乡居保的保障对象在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逐年参保缴费,已经享受养老金的人员不用缴费;选择企业职保的保障对象以村和乡镇为单位在区企业职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自行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已经享受企业职保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
五、作为保障对象,究竟是参加企业职保好还是参加城乡居保好?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相较来说,城乡居保缴费水平低则待遇低,企业职保缴费水平高则待遇高。我国已经连续12年对企业职保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且提高金额大,而城乡居保目前只调整提高了一次养老金,提高金额为20元,可见,企业职保待遇调整明显优于城乡居保。另,参保人死亡后,企业职保的遗属津贴远远高于城乡居保的丧葬补助费,以2015年为例,企业职保遗属津贴达到3.4万元以上,而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只有1000元。因此,鼓励更多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企业职保。
六、原已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能否选择参加企业职保?
原已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包括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都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保,到达企业职保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七、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征地涉及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企业职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保障对象选择参加企业职保的,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并缴费。保障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职保参保缴费的,可享受省厅给予的两项政策优惠:1、仍按2015年企业职保缴费基数缴费,年缴费额为5822.4元。相比按2016年缴费基数缴费的年缴费额6468元,每年将少交645.6元,一次性缴费15年将少缴9684元。2、可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企业职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自今年4月1日起停办,暂停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往前补建补缴。但是,省厅特许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自年满16周岁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以一次性缴纳企业职保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
2016年9月30日之后,保障对象不再享受上述两项企业职保优惠政策。按规定不符合一次性缴费15年条件的,或者不愿选择一次性缴费15年的,今后将按其缴费当年的企业职保缴费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
八、2008年9月至2015年12月底的保障对象是怎么计发养老金待遇的?
保障对象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对象参加企业职保后,符合企业职保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办理退休时间为2015年12月,自2016年1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参加2016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
保障对象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除了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每月还能领取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计入其个人账户而增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不同的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60岁计发月数为139)。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年龄的,自2016年1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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