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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案例---建筑领域欠薪,民工该如何维权?
案例
2018年4月,刘某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某项目工地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刘某诉称:2017年9月2日,曾某(包工头)与晏某签订人工挖桩施工合同。9月7日,曾某口头与他们约定工资支付事项后,安排他们在该项目工地上从事人工挖桩工作。2018年1月,该项目工地挖桩工程完工后,但曾某未按约定支付他们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刘某等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受理条件,不能立案处理。那么,刘某等人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建筑领域欠薪现象是现今社会热点。民工在项目工地上埋头苦干只为多挣点钱,未曾想万一“血汗钱”被拖欠了工资怎么办?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注意维权时效,维权要尽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规定:若刘某等人的诉求超过2年投诉时效,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届时,民工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
二、明确被投诉对象,提供违法证据。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这一点,是广大农民工兄弟特别需要注意的。民工只知道包工头却不知道自己在哪个施工单位和哪个项目工地工作、项目负责人是谁等问题,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知找谁调查,所以明确用工单位是首要;民工所投诉工资金额没有有效的证据支持。如:劳务协议,施工协议,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等。民工大多数是以自己记账为依据,自己来证明自己的工资金额,缺乏证明力。所以民工在项目工地工作时,要注意与包工头、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工资结算,避免处于被动状态。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市劳动监察局 袁志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