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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规〔2022〕3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5660元、一等每年20080元、二等甲级每年10040元、二等乙级每年7810元、三等甲级每年6700元、三等乙级每年558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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